政策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范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 2.补贴要求: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补贴期限: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补贴上限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企业(单位)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奖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2.《关于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赤人社函〔2020〕102号)

享受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申请要件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提供: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经办流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接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3.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二、企业社保补贴 1.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经办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经办单位

个人业务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企业业务在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