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证书核发的12个月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 2.《转发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7〕261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享受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要件

本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

经办流程

申请—审核—反馈

经办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月底统一发放待遇。

经办单位

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